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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时间:2023-10-30 浏览量: 作者: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实习也是增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团队合作精神、劳动观念和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组织

1.学校成立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实习安排由教务处统筹,确保全校实习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2.各二级学院是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制订实习教学标准、实习教学方案,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总结实习教学经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二、实习安排

1. 制定实习课程标准

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相关课程标准,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实习课程标准是制定实习教学方案、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实习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习类别制订相应的课程标准。实习课程标准应明确规定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和具体教学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课程标准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制定,并视具体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实习课程标准应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组织形式

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具体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中毕业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需求安排实习时间)。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鼓励学院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3.制定实习教学方案

实习开始前,均应按照实习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教学方案。实习教学方案一般由学院与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4.落实实习场所

安排实习场所首先应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需要,保证实习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其次,要遵循就近、节约和相对稳定等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合法经营、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院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各学院对实习单位进行动态调整,拓展实习内容,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对实习工作的新要求。同时要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便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条件。

5.选配实习指导教师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

三、实习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要检查、督促学生实习工作,定期审阅学生的实习记录并写出评语,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1)实习纪律

学生应认真接受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实习现场管理。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违反实习纪律,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实习学生需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

(2)请假规定

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按规定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学生凡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缺实习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的1/3者,本次实习成绩不合格,须参加下一轮实习。

实习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脱离实习工作岗位,作旷课处理(一天按6节课计算),除实习单位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将情况如实记入《实习鉴定表》,并报告所在学院,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习学生旷实习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的1/4者,或因为旷实习回原实习单位而单位不接收者,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本次实习成绩不合格,须参加下一轮实习。

3.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4.做好学生权益保障。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学校或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5.实习教学原则上集中进行。如确有需要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应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对于同一门课程或同一类别的实习,不管是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还是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都要按照同一实习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实习教学。在校外实习场所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除提交实习报告外,还须提交实习单位鉴定表。

6.学院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实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作好每次实习教学情况的总结与存档工作。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对实习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7.加强实习过程信息化管理,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包括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其他形式的实习)原则上都要通过“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实现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实习信息的对接,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确保实习效果。

四、实习考核

1.鼓励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如撰写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以及大作业等。

2.实习成绩原则上按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即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不合格(E)。

3.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必修类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需重修,重修不合格不予毕业。

五、实习总结与评价

1.实习教学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实习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实习指导方法、实习效果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

2.各学院要收集整理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成绩表、实习教学工作总结等材料,并妥善存档。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等。

3.实习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按5%和3%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六、实习安全

1.学校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2.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3.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实习指导教师要迅速向学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实习指导教师须写出详细的事故情况报告上交学校。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青岛滨海学院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修订)》(青滨教字[2011]72号)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