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2-10-30 浏览量: 作者:

一、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学生实习实践工作,以“校友邦大学生实践教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为我校实习实践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平台”基础数据维护及各学院实习管理人员的权限分配,做好该平台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各学院按要求开展工作,推进实习全过程管理信息化。

2.组织各学院实习管理人员进行“平台”使用培训,帮助其掌握平台使用方法及依托该平台开展本学院实习管理工作。

3.定期检查及通报各学院“平台”的实习管理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学生参与率、日志/周志/月志及实习总结等提交率、批阅率等。

4.实习结束后,组织优秀实习组织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5.根据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完成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核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

6.将学院使用平台情况纳入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三、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平台”的管理和培训,统筹本学院实习实践工作,做好学生岗位实习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本学院实习管理平台的专业、学生、教师、课程等基础信息导入,以实习计划为单位导入校内指导老师,完善实习实践基地信息。

3.负责本学院实习过程及质量管理。根据实习计划要求的时间点加强实习过程管理,重点对实习参与情况、岗位提交和通过情况、日志/周志/月志提交及批阅情况加强管理。加强实习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重点对岗位对口率、日志/周志/月志达标率、教师批阅情况等加强质量管理。

4.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在“平台”创建完善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任务、实习形式、实习要求、实习过程成绩评定规则、实习结束提交的资料及格式等。原则上,实习时长为1周~8周的,要求每周提交一篇周志,实习时长9周及以上的,要求每两周提交一篇周志,实习日志和月志根据专业需求自行设置。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可申请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5.负责实习材料的存档。实习结束后,按照《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青滨教字〔2021〕68号)将学生的实习资料和实习成绩归档保存。

6.实习结束后,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参加学校的评选。

四、指导教师职责

1.督促指导学生完善平台中个人信息,根据实习计划及学院实习安排对学生信息、申报的实习岗位进行审核,不能通过审核的需要说明原因。

2.督促指导学生日志、周志、月志(包括上传照片等资料)提交,利用手机app端和电脑端对学生提交的内容进行批阅,同时进行实习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问题、实习心态及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指导。

3.及时解答实习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学生和实习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回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跟进结果。

4.负责实习成绩的评定。审核实习结束申请,根据实习任务完成情况要求学生提交岗位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工作记录、实习工作照片、实习工作成果等)。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评定实习成绩,其中日志、周志、月志成绩占比40%,实习报告(总结)成绩占比30%,实习鉴定占比30%。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可适当调整成绩评定项目及成绩占比,并报教务处备案。

5.负责实习成绩的存档。实习结束后,将学生的日志、周志、月志成绩及实习报告成绩等,通过平台统计报表模块直接导出,报学院存档。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并激活本人账号,录入实习单位、工作岗位等信息方可提交日志、周志、月志和实习报告(总结),未按照要求完成者无实习成绩。

2.参加实习实践的学生需通过“平台”记录实习实践情况,按时签到,完成对专业课程以及实习实践单位的综合评价,按要求提交日志、周志、月志及实习报告(总结)等材料。每篇周志一般不少于300字,可以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工作小结、下周工作计划、实习收获、感悟及反思等。日志、月志参考周志标准适当增减字数。实习结束提交实习报告(总结)一篇。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负责实习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所有学院。

2.未尽事宜按照《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青滨教字〔2021〕68号)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滨海学院“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使用管理办法》(青滨教字〔2019〕3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