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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

时间:2022-12-30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运用本学科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的综合训练。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指某一专业学生在老师指导下,选定其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集中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独立完成的综合性设计或撰写的论文等。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和主要环节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主要成员为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科研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2.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原则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负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等。

4.对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定,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转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及复评的统筹组织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要求,指导教师配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优秀论文推荐。

3.组织开展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针对本学院学生组织开展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写作规范、文献查阅、论文答辩、学术道德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学生有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4.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等工作。

5.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指导教师应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

2.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

3.鼓励各专业聘请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行业或企业指导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丰富的岗位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第九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检查,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2. 指导教师应尽到指导责任,严格过程管理。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上报,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选题、开题、任务书的实施、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的撰写及答辩。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各项试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报告书、毕业论文等。

5.指导教师要根据学院要求安排指导时间,应保证每名学生的指导答疑时间平均不少于2小时/周,保证指导质量。答辩前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评价,确定是否达到答辩要求,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选题和任务书要求认真查阅中外参考文献等资料,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寻求老师指导,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不得随意缺勤和擅自离校。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十二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或论文撰写过程中,应恪守学术诚信,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对存在买卖、代写、剽窃等毕业设计作假行为的学生,按照《青岛滨海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时,学生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等全部放入统一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用袋内,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成果、资料等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带离学校。学生对涉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调研、设计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查重检测、答辩及成绩评定五个阶段。

第十六条 选题

各学院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备选课题和具体要求,组织学生选题。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政治方向正确,符合国家立德树人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选题立足于所在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得到专业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选题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才。鼓励选题与指导教师科研相结合、与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相结合。

3.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90%,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60%。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求的课题,要求实行校企“双导师”制。

4.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多人承担的设计类题目,每个学生须有独立的模块,分工明确,分别形成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

第十七条 任务书

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的具体情况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提出明确研究的重点及难点、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等基本要求,同时又要体现对课程目标和相应毕业要求的支撑。

2.任务书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1周发给学生,学生以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任务书一经审定,一般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开题

1.学生应根据任务书安排,认真完成资料查阅、外文翻译等,并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的3周内提交开题报告。

2.学院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开题形式,重在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进度安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指导学生更好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九条 论文撰写

1.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按学校的统一规范格式,符合学术规范。

2.毕业论文(设计)篇幅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包括艺术设计、工程设计、软件开发等):原则上,设计报告的文字阐述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字,可由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题材具体掌握。

(2)毕业论文(包括理论研究、调查报告、实验研究、翻译实践等):原则上,文科类不少于8000字,理工科类不少于6000字。

第二十条 查重检测

1.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制度,原则上所有毕业论文(设计)都要进行查重检测,对于无法检测的涉密涉权类或图纸作品类毕业论文(设计),经学院批准,可不参与查重检测,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

2.根据论文(设计)定稿文字复制比R(查重检测报告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可分为以下三类:(1)R≤20%,经指导教师认定通过后,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2)20%<R<30%,由学院组织认定无抄袭行为的,学生修改论文后可申请答辩;经认定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载。(3)R≥30% 视为存在抄袭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3.答辩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对本科毕业生答辩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终稿进行查重检测,查重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答辩和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相关专家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鼓励各专业邀请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回避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2.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及论文质量,给出指导教师成绩。指导教师应当至少在答辩前3天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成绩评定表提交至答辩小组成员,人手1份。毕业设计不便复制多份的,可经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同意以其他方式向答辩小组成员提供,人手1份。

3.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4.答辩小组成员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全部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听取学生的陈述,向学生提问,全面考察学生提交的成果以及学生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5.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给定答辩成绩。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占30%,答辩成绩占7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最终评定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0%,良好不超过25%,其他各段按照实际情况给定。


第六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第二十二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1.评选条件

选题具有创新性,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能体现对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训练。毕业设计格式规范,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且指导教师给出成绩及答辩成绩均达到优秀。

2.评选程序

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不超过本组毕业论文(设计)总数5%。学校对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各学院从本届优秀毕业论文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中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校内指导教师总数的5%,经学校审核,并予以公布。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文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资料按学校统一要求归档保存。资料放入档案袋中的顺序依次为: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检查记录表、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用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用表)、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等。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要求增加材料。

第二十五条 学院要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各专业及时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等,形成学院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第八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监控。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安排、指导过程以及成绩评定等环节实施全程质量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对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选题与开题、评审与答辩、成绩评定、查重检测、资料存档等各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检查是保障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重点检查指导教师资格、论文(设计)保障条件、选题、任务书及开题等;中期重点检查工作进展、教师指导过程中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学生遵守纪律等情况;后期重点检查学术诚信、答辩(包含答辩资格审核、答辩准备、答辩过程)、论文(设计)质量、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及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及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工作,并将结果作为责任追究和学院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于在学校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校责令学院对指导教师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青滨发〔2020〕7号)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对相关指导教师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

3.对于在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设计)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教学工作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选题、质量、评阅答辩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无法直接对应到具体责任人的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全校范围通报。

4.对“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限定时间修改,如修改后经专家审议仍不合格的,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已授予学位。

5.对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滨教字[2015]95号文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