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专业设置 > 正文

青岛滨海学院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26 浏览量: 作者: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开展内涵建设、特色突破、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落实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相关任务要求,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 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以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 持续改进”。坚持立足青岛,面向全国,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变革新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依托学校工科优势和医科优质建设资源,加强工、医、文、管、艺等学科融合,积极探索“智能+”“医学+”等新兴专业建设,优化专业布局,培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专业,整体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建设目标

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三级建设体系。到 2024 年底,建设20 个左右校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点,其中,力争新增 5 个左右专业列入省级专 业(群)建设点,1-2 个列入国家级专业(群)建设点。

三、建设原则

1.坚持服务地区需求的原则。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要与区域发展战略、行业 需求高度匹配,面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2.坚持鼓励交叉融合的原则。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外部要面向产业链或岗位 群需求,内部要促进专业协作、资源共享,鼓励学科交叉,开展结构化团队、模块化课程、开放型培养模式的探索。

3.坚持示范引领辐射的原则。通过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形成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态势,集中优势资源支持优势特色专业发展,形成国家、省、校三级高水平专业梯队,辐射带动其他专业,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实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四、遴选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五化”“三全育人”。专业定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适应并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教育理念先进,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 OBE 理念进行专业建设与改革, 成效突出。专业管理规范,近 3 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专业建设基础扎实,产教融合程度高,有一定数量的,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的课程、教材、案例、项目等教学资源及建设成果。近 3 年均有招生,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3.拥有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以及促进队伍发展的有效举措。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拥有较高学术和教学水平。专任教师结构合理,获得过教学或科研奖励,硕博比86%以上,有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60%以上。

4.专业有健全的基层教学组织,完整的教学保障体系,能够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坚持持续改进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建立了与行业部门、企业紧密合作、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毕业设计(论文) 在实验实习、行业一线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占比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 90%,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 60%。

6.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人才培养质量好。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义工服务参与率高,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参与率不低于80%,毕业生考研率较高,就业率不低于97%。

五、建设任务 

应用型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建设和培育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满进行项目终期验收,需完成以下主要建设任务。

1.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动调整服务面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要求,适时优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毕业条件,优化课程体系,凸显办学特色。

2.加强专业认证推进力度。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在专业、课程和课堂教学等层面上落实 OBE 理念。重点建设专业(群)一般需通过国家二级及以上的专业认证或进入实审阶段。

3.加大教学资源建设力度。每个重点建设专业(群)至少建成 3 门校级高水平应用型课程,1 门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应用型课程。每个培育建设专业(群)至少建成 2 门校级高水平应用型课程,1 门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应用型课程。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专任教师中硕博比达到90%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群)有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达到80%以上,培育建设专业(群)有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达到70%以上。

5.创新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协同育人。积极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合作,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重点建设专业(群)学生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参与率不低于90%,培育建设专业(群)学生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参与率不低于85%。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课程思政的课程覆盖率达到 100%。完善“学产研一条龙”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行业一线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占比,重点建设的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95%,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70%,培育建设的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90%,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60%。

六、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与宣传。校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周期为三年,按照“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的管理流程开展建设。由教务处负责,加强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调动相关人员参与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支撑要素建设的积极性。利用定期召开推进会、定期通报、申报工作前置等工作方式建立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推进机制,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2.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加大对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的资源保障力度,校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分为重点建设和培育建设两类。重点建设的专业(群)给予 8 万元建设经费,培育建设的专业(群)给予 4 万元建设经费。省级、国家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的上级财政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学校资助的建设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建设划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30%,验收通过后划拨剩余20%。经费用于设备费、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用品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宣传费等,符合建设任务书之规划,并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

3.动态调整机制。由教务处牵头,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跟踪与评估,针对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每年 9 月开展立项申报等工作。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停止建设经费拨付,取消 5 年内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格,并追究专业所在学院领导班子的责任。

七、其他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