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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2-10-14 浏览量: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面的交流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在原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出现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学业预警分为黄牌预警和红牌劝退两个等级。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倒数5%,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预警

1.所选课程期末考试经补考后,有三门及三门以上卷一或卷二不及格者(含旷考者)。

2.学习上不思进取,且一学期累计旷课5节次及5节次以上者。

3.学习上不思进取,且思想品德课成绩连续二学期不及格者。

4.学习上不思进取,且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条  连续两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倒数5%,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红牌劝退

1.所选课程期末考试后,有四门及四门以上卷一或卷二不及格者(含旷考者)。

2.学习上不思进取,且一学期累计旷课10节次及10节次以上者。

3.学习上不思进取,且思想品德课成绩连续三学期不及格者。

4.学习上不思进取,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五条  各院(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干事和教学工作干事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院(部)学业预警工作,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四周内,由教务处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数据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会同学生处、各院(部),确定上学期给予黄牌预警学生名单。

2.每学年末,由教务处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数据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会同学生处、各院(部),确定本学年红牌劝退学生名单并对红牌劝退学生做劝退处理。

各院(部)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应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如红牌劝退学生经一年的退学反省,确有悔改之意,迫切希望继续学习,需学生本人和家长在次年第二学期末放假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继续学习的申请并写出保证书,各院(部)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此前已经获得的学分等情况分析,如尚存在达到毕业条件之可能,则由所在院(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办公会统一研究审批。获批者可准予其回校编入课程相适应的年级再试读一年。试读一年后达到学习要求者,可申请恢复学籍,对仍达不到要求者,则勒令退学。

3.各院(部)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寄送《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并留存邮寄证明,除此以外,相关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邀请学生家长来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等方式,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沟通。交流沟通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或班主任及证明人签名。

各院(部)应对每个预警学生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并定期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要认真分析和挖掘深层或潜在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和教育工作。要发挥学生骨干、任课教师的作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密切配合。通过任课教师辅导、辅导员或班主任关爱、同学帮助、家长督促,学生自我努力相结合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科学的学习习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