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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办法(修订)

时间:2025-06-02 浏览量: 作者:

为更好地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发挥学分学绩制优势,充分体现“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育人理念,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特长发挥,给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调整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岛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调整专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生自愿申请,转出、转入学院分别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2.学生确有专长,调整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优先。

3.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优先。

4.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卓越班、改革试点项目等需要转专业的优先。

5.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和申请复学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6.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视其在部队表现情况,可优先考虑。

7.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8.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申请转专业。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对口高职或对口招收的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调整专业;非五年制医学类专业不能调整到五年制医学类专业。

9.各专业转出总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在籍人数的10%,超出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转出名单。

10.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与原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应一致。高考选考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能转入,确需转入的,一般应降级申请。

二、管理机构

1.学校设立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长和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教务处长兼任秘书长。

2.学院成立专业调整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副院长、院长助理、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组成,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专业调整时间

教务处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接受学生调整专业申请。

四、专业调整流程

1.教务处会同各专业学院,根据各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在籍学生人数及专业教学资源,拟定各专业允许转入的名额并报学校专业调整委员会,经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填写《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调整主修专业申请表》,写明调整专业的原因,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

3.班主任全面了解情况后,对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的,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拟转出和拟转入学院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对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进行学习能力面试或笔试。

5.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拟定允许转专业学生名单。超出专业允许转入名额的,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转入名单。

6.教务处将拟定的允许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专业调整委员会,经学校专业调整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后执行。

五、学分认定

1.学生调整专业前所修学分认定办法:通识类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相同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隶属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课程学分可认定为选修学分;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隶属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2.调整专业的学生按所调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青岛滨海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办法》(青滨教字〔202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调整主修专业申请表

附件2: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调整主修专业汇总表



青岛滨海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