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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09-20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  竞赛宗旨

第一条 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提升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水平,激励更多教师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进一步提高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育人质量。

第二条 学校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引导、系统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支持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综合性强的学科竞赛,重点突破高级别学科竞赛。鼓励各二级学院围绕课程、专业、学科、应用领域以及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参与率。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声誉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A+、A、B、C四类,其中A+、A类原则上是纳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竞赛(附件1)和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附件2)。B类是教育厅或者政府部门组织未列入A类的项目。C类是行业协会及其他专业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其中,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列为A+类竞赛,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为A类竞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与协调,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落实。

第五条 学科竞赛实行“一赛一报”立项管理制度,承办学院或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其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请表》(附件3)。所有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须经学校审核、批准认定后方可组织实施。竞赛项目完成后,承办学院或部门应向学校提交竞赛项目总结表,其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青岛滨海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表》(附件4)。凡未按要求提交竞赛项目总结报告的竞赛项目不予认定。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由院长助理或教学干事担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竞赛的组织、选拔、指导、参赛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鼓励大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参加学科竞赛,相关部门和学院做好管理、协调及服务工作。

第八条 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须先进行校内选拔,扩大参与度,并择优推荐。

第九条 指导教师须实事求是地参与竞赛项目指导,严禁挂虚名不指导。所有竞赛项目须参赛者本人创作,严禁冒名顶替。

第十条 学校组织参赛的相关作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一)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构筑“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培育精品”机制;

(二)竞赛赛前培训、指导;

(三)竞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提供;

(四)校级竞赛命题、评审、表彰等工作;

(五)竞赛资料整理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竞赛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竞赛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须全程参与学生竞赛各环节,负责学生赛前指导、培训,参赛及总结,原则上不中途更换(调整)指导老师。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每个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同一竞赛中的6个参赛团队。对指导教师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且在2年内不得指导同类学科竞赛。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重点支持A+及A类竞赛,统筹支持B类竞赛,C类竞赛经费自筹。

第十四条 竞赛经费用于报名费、原材料费(附清单)、小型仪器设备费、制作加工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用品费(附清单)、赛前辅导教师工作量、专家讲座费、评审费等。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与竞赛无关的费用。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不得随意超支。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应于每年初向教务处上报本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项目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成果和经费预算。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项目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和目标成果进行汇总,并向学校申请竞赛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 各竞赛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承办学院或部门提交竞赛总结材料,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多方面筹措竞赛经费,经学校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竞赛冠名权。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八条 对在A+、A类竞赛国家级决赛中获奖项目(含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级复赛、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明细查看下表,如果大赛设立金、银、铜奖或特、一、二等奖,奖励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团体赛按项目奖励。

认定依据

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A+类竞赛获奖

国家级

8000

6000

4000

省级

4000

3000

2000

认定依据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类竞赛获奖

国家级

2000-3000元

1000-2000元

500-1000元

认定依据

级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

国家级

1500元(优秀)

1200元(良好)

结题合格不奖励

省级

1000元(优秀)

600元(良好)

结题合格不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在A+、A类竞赛国家级决赛中获奖(含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级复赛、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奖项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明细查看上表,如果大赛设立金、银、铜奖或特、一、二等奖,奖励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团体赛按项目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详见《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同一学科竞赛项目(竞赛内容、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相同)若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可作为绩效考核、岗位评聘、职称评审、人才激励、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获得的竞赛主办方颁发的奖品归师生个人所有;获得的竞赛主办方颁发的奖金除去学校投入成本费后归师生所有。其中,A+类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金,由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各占50%领取。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