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在学校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的领导与监督
1.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监督。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学生考核监督机制,成立由院长、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核监督小组,监督检查课程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组织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在校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校徽等有效证件(或学院开具的有效证明),补考还须携带补考准考证,毕业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学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学生应单人单桌,对号入座,除必备的文具和指定的物品外,书包、书籍资料、手机、非机械手表、带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物件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核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实施“一试两卷”制。“一试两卷”是指一门课程的考核分卷一考核和卷二考核。卷一考核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保证最基本的教学质量,采用教考分离,学校统一阅卷,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卷二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内容,结合学情分析,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提交作品等不同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创新的积极性。
四、卷一考核要求
为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卷一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原则上所有课程均应建立卷一标准化试题库。实训类课程的卷一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卷一免考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批。卷一试题库及组卷要求按照《青岛滨海学院卷一考试题库管理规范》(青滨教字〔2020〕54号)执行。
五、卷二考核要求
(一)卷二过程性考核要求
为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内生动力,强化课上课下相结合的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成绩主要包含作业成绩、课堂表现(含到课率)成绩、单元测验成绩、读书笔记(含线上学习)成绩、实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等各类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占卷二总评成绩的60%,登记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要求
作业成绩 | 课堂表现 (含到课率)成绩 | 单元测验成绩 | 读书笔记 (含线上学习)成绩 | 实验成绩 | 期中考试成绩 | 合计 |
5-20% | 5-10% | 10-20% | 10% | 0或10% | 0或20% | 60% |
说明: 1.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分配成绩分项比例。 2.学院要做好过程性材料存档工作,原则上每个教学班留存5套过程性材料。 |
1.作业成绩
作业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提倡通过BB平台完成作业布置和批阅,《大学英语》课程可用“U校园系统”。使用超星学习通、智慧树、雨课堂等平台的课程须报教务处备案。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课程性质,布置单次作业量饱满、作业次数适当的作业,原则上每3学时课程应布置不少于1小时的作业量。作业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注重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题,坚决杜绝简单抄写性作业,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可采用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小组讨论、读后感、小论文、作品设计等多种形式,通过查阅资料、动手操作、归纳总结等,对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应用。
充分发挥大作业的作用。大作业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具有良好的作用,大作业的形式可以是文字性的、实际操作性的,演示呈现性的等等。大作业的完成需要学生投入比一般作业更多的精力,也能促进学生更好地独立思考和协作学习,同时更需要教师能够认真思考选题、合理指导、有效评价,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对学生的学习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认真研究大作业的设置,增加对大作业要求的面和量,提高大作业的质量。核心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大作业的次数不少于4次(32学时的核心课程或设计类课程的大作业不少于2次),其他专业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布置1-2次大作业。
教师要认真细致进行作业批改,批改作业量以教学班为单位,少于54人的教学班,按实际人数全批全改,多于54人的教学班级,每次至少批改54人。批改记录详细,成绩登记到成绩册上或记录在BB等教学平台中。每次作业要适时进行总结和讲评。作业成绩应在期末结课前,向学生公布。
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每月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定期对教师作业布置、批改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每月对学生作业布置、批改情况进行抽查。
2.课堂表现(含到课率)成绩
课堂表现(含到课率)成绩要有区分度,结合学生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参与小组讨论情况、是否积极思考创新性提出问题解决办法、是否有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等违纪行为等具体表现,给予公平合理的课堂表现成绩,并登记到成绩册中。每次课后要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考勤。课堂表现成绩应在期末结课前,向学生公布。
3.单元测验成绩
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组织安排,形式可灵活多样,包括笔试、教学平台在线测试、实践考核等。课程总学时在32学时以下(含32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单元测验不少于2次,课程总学时在32学时以上的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单元测验不少于4次。提倡充分利用BB、超星、智慧树、雨课堂等教学平台的在线测试功能布置小测验。测验成绩登记到成绩册上,应在期末结课前,向学生公布。
4.读书笔记(含线上学习)成绩
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每门课程为学生列出1-3种参考书目,可为纸质图书、电子图书、网站、在线开放课程等形式。鼓励学生做好课堂笔记,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可将课堂笔记成绩计入读参考书成绩中。提倡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上学习成绩可计入读参考书成绩中。鼓励学生到图书馆借阅专业类图书,认真研读并撰写读书笔记,可申请相应的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教师根据推荐参考书的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完成读书笔记,或组织读书交流会,或进行关于参考书阅读情况的小测验。读参考书成绩登记到成绩册上,应在期末结课前,向学生公布。
5.实验成绩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独立实验课,列入教学计划,单独考核,独立计学分。课程实验,在教学计划中规定课时,单独考核,不单独计学分,实验成绩计入过程性考核成绩中。
实验考核要注意考核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情况,根据学生的独立观察、测量、计算、仪器使用、实际操作、实验数据处理、结果统计分析、实验报告撰写等能力的具体情况评定成绩。
6.期中考试成绩
一年级每个专业至少考2门课程,二年级以上每个专业至少考1门课程;原则上专业核心课和4学分及以上课程均须组织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期间不停课,考试安排在课外活动和晚自习时间进行,考试要求同期末考试。
(二)卷二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1.按照课程标准,编制《青岛滨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公共课卷二考试时间为50分钟,专业课卷二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命题应充分体现出考试的效度与信度,充分体现考试的公平、公正及客观性。
3.试题应内容正确,格式规范,难易程度、题量适中。不同考核要求的不同知识点在同一套试卷内的考核分值应有区分度和梯度。
4.试题应类型命名科学、分布合理,题意准确,表述严谨,答案明确。
5.课程组应对试题进行试做,原则上命题人与试做人不能为同一人。开课部门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领导应对试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6.每份试卷应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按照得分点细化。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措辞应规范、严谨,表述准确,无歧义。
7.应至少提供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试卷用于正考,另一套试卷用于补考或备用,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15%。同一知识点在A、B两套试卷中考核的分值相当,不可差距太大。
8.试题册封面的课程信息、命题人、试做人、审核人等信息应填写完整。试题册内的试卷、命题计划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齐全。
(三)卷二期末实践考核要求
1.适合采用操作、设计、制作、案例分析、课程论文、面试和讲解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可采用实践考核形式。
2.严格规范卷二实践考核,确需采取实践考核形式的,须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青岛滨海学院卷二期末实践考核申请表》,明确采取实践考核的理由并制订课程实践考核方案,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要加强实践考核的过程管理,保证实践考核的有效性,完善实践考核评定办法,合理评定成绩,增强实践考核的合理性,激发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形成自主学习、主动实践的良好氛围,完善评价信息反馈与改进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六、试卷批阅与归档
卷一阅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行光电阅卷并上传成绩至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卷二阅卷由课程组手工批阅,有条件的实行流水阅卷。
1.为保证阅卷的公平合理,手工批阅的试卷均要求进行密封,阅卷完毕,登记考试成绩时再开封。
2.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赋分,严禁任何人在阅卷过程中随意变更学生分数,一经查实,将按《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整本试卷的全部题目评阅教师不变时,需在首份试卷的“评卷人”栏内签全名,其他试卷“评卷人”栏内可只签姓氏。原则上同一本试卷中相同题目的阅卷教师不得改变,有特殊原因改变时,在首份试卷相应题目“评卷人”栏内须签所有阅卷教师全名。
4.试卷上只要阅卷分值或其它批阅符号有任何改动,评阅人均要在改动处签全名以示负责。应尽量做到无改动,保持试卷阅卷后的整洁,卷面上不得书写与试卷无关的数字、文字或符号等内容。
5.试卷一律由教师用红笔评阅,学生不得参与评卷及登分事宜。批阅人应在各题左上角得分栏内使用规范的阿拉伯数字清楚填写该题得分,并正确抄写在试卷首页各题得分栏内,避免出现不一致现象。
6.每门课程的试卷批阅、登分都必须有核分人和复查人审核并签字,以保证学生成绩准确无误。核分人认真对被审核人的核分情况进行检查,核分人只对分数计算正误负有责任(包括每题分数和卷面总分数)。复查人结合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复查每份试卷的批阅、赋分和扣分情况等。
7.批阅试卷标准要统一。若一道大题分为多个问题,每个问题要单独批阅,原则上每个问题的批阅标记应与评分标准的得分点相对应。
8.正确的做“√”标记,不做加分标记;完全错误的做“×”标记,并做减分标记;部分错误的需在错误下方用横线标出,做“”标记,并做相应的减分标记;作答不完整的需用“ ”标出,做“”标记,并做相应的减分标记;若学生作答区域完全空白,则只使用一个大“×”并做减分标记。
得分点1:****************************************
得分点2:****************************************
得分点3:*****************************************
得分点4:*********************************
9.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天之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考试成绩单和试卷分析经教师所在部门的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开课学院存档。学院应安排专人对成绩进行复核。
10.试卷装订顺序为:试卷装订封面--命题计划表--学生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分析--卷一样卷和答案--卷二样卷和答案--学生卷二试卷。
11.卷一题卡由教务处统一存档,卷一试卷和卷二期末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存档,保存期为5年。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每学期通过组织学院自查和专家抽查的方式对试卷的评阅和存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七、成绩登记
课程成绩由卷一成绩和卷二成绩两项成绩而成。
卷一成绩采用两级制(P和U),P表示成绩合格,U表示成绩不合格。由教务处统一从题库中抽题组卷考核,实行光电阅卷,成绩直接导入教务管理系统,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卷二成绩原则上采用“十级制”评价,包含6个等级(A、B、C、D、E、F)和4个修正等级(A+、B+、C+、D+)。生产实习、企业实习、行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集中实践课程采用“五级制”评价,即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不合格(E)。毕业实习采用“两级制”评价,即合格(C),不合格(E)。其中,卷二过程性考核成绩占卷二总评成绩的60%,卷二期末考核成绩占卷二总评成绩的40%。卷二总评成绩保留1位小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登记卷二成绩,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卷二成绩登记要求
等级 | A+ | A | B+ | B | C+ | C | D+ | D | E | F |
比例 | <=6% | 6%左右 | <=6% | 27%左右 | <=6% | 27%左右 | <=6% | 11%左右 | >=5% |
说明: 1.原则上A+、B+、C+、D+均不得超过6%,其它等级可上下浮动2%。 2.卷二总评成绩在40分至59.9分之间,卷二成绩为E等级;卷二总评成绩低于40分,卷二成绩为F等级。 3.卷二期末考核成绩低于40分,无论过程性考核成绩高低,卷二成绩为F等级。 4.缺考、缓考、取消成绩的学生应正常登记过程性考核成绩,卷二期末考核成绩和卷二总评成绩登记为“缺考、缓考、取消成绩”,卷二成绩分别为“Q、H、W”。自修学生无过程性考核成绩,卷二期末考核成绩作为卷二总评成绩,折算为相应的等级,并备注“自修”。 |
表3 卷一、卷二成绩与获得学分、学绩分
卷一成绩 | P | P | P | P | P | P | P | P | P | P |
卷二成绩 | A+ | A | B+ | B | C+ | C | D+ | D | E | F |
获得学分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0 | 0 |
获得学绩分 | 4.5*N | 4.0*N | 3.5*N | 3.0*N | 2.5*N | 2.0*N | 1.5*N | 1.0*N | 0 | 0 |
说明: 1.获得学分条件:核心课程通过卷一考核且卷二成绩为D等级及以上;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通过卷一考核且卷二成绩为E等级及以上。 2.获得学绩分条件:通过卷一考核且卷二成绩为D等级及以上。 |
八、考试成绩分析
成绩分析的主要作用是了解教学效果,了解学情,了解教学定位、方法、策略是否得当,了解学生掌握知识、应用知识的情况,学习效果与教师的预期有怎样的差距等等。成绩分析是教师进行教学调控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根据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因此,需要认真进行试卷成绩分析,准确收集数据,积极反思教学。
1.试卷成绩分析要针对每个教学班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对于平行班试卷应注意其差异性分析,避免雷同现象。
2.试卷难易度分析:通过对试卷得分(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中位数、众数)、分数段分布(正态分布、正偏态分布、负偏态分布)、试题得失分分布(期望难度的布局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的分析评价试卷的难易程度。通过各类题型及知识点的得失分情况分析,了解学情和教学定位是否准确等问题。
3.通过试卷分析,查找教师教学中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多些针对试卷各类题型、各知识点得失分情况的客观分析,少些主观评价;多些定量分析,少些定性分析。对于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的试卷,应有明确的原因分析。
4.制定改进措施,如:进一步完善教学设计,突出对XX教学重点和难点的讲解;进一步加强XX技能的训练;强化XX综合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九、补考、缓考、旷考
凡在课程进行期间能按学校规定完成该课程修习的在籍学生均具有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旷课3次以上者(含3次)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
1.补考
考核不合格的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学校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致。卷一不合格者补考卷一,卷二不合格者补考卷二。
补考成绩的计算办法与正考相同,卷二补考成绩综合评定等级最高为D。
2.缓考
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正常期末考试,须提前至少1天向有关部门申请(因病申请缓考需提供医院证明),经有关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以缓考,没有申请缓考者,作旷考处理。 申请卷二缓考以及卷一、卷二同时缓考的课程(含《思想道德与法治》、《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须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缓考。只申请卷一缓考的课程,须填写《青岛滨海学院期末考核卷一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一份。通识教育选修课、特殊考核形式的实习实训实践类等不组织补考的课程,不可申请缓考。
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同时进行,批准缓考的学生不再享有补考机会。缓考学生的成绩计算办法与正考相同。
3.旷考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试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十、该规定从2023年9月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青滨教字〔2019〕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