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计划运行 > 正文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修订)

时间:2025-11-28 浏览量: 作者: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同时,课程考核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承载着培育严谨、规范、公平、科学的质量文化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强化覆盖命题、实施、评阅、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并建立基于考核结果分析、问题诊断、反馈与持续整改的闭环运行机制,在学校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领导与监督

1.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监督。

2.各学院是课程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须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质量。学院应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院级教学督导等组成的考核监督小组。

3.学院应充分发挥“院级-专业(教研室-课程”三级质量监控体系的作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级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滨发〔2025〕36号)文件精神,考核监督小组应依据三级监控体系的分工,对命题质量、考场纪律、阅卷评分、成绩评定与分析反馈等关键环节进行常态化监控、抽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整改,确保考核质量持续提升

二、考核范围及组织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在校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学院开具的有效证明),补考还须携带补考准考证,毕业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学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学生应单人单桌,对号入座,除必备的文具和指定的物品外,书包、书籍资料、手机、非机械手表、带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物件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核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实施“一试两卷”制。“一试两卷”是指一门课程的考核分卷一考核和卷二考核。卷一考核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保证最基本的教学质量,采用教考分离,学校统一阅卷,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卷二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内容,结合学情分析,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提交作品等不同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创新的积极性。

四、卷一考核要求

为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卷一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原则上所有课程均应建立卷一标准化试题库。实训类课程的卷一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卷一免考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批。卷一试题库及组卷原则上按照课程目标要求进行组卷。

卷二考核要求

)卷二过程性考核要求

过程性考核成绩主要包含作业成绩、课堂表现成绩、单元测验成绩、读书笔记成绩、实践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等各类平时成绩,按照《青岛滨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指导意见》(青滨教发〔2025〕53号)要求执行。

)卷二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1.试题内容应根据课程标准中的考核要求,与对应的课程目标形成支撑关系。编制《青岛滨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附件1)和《青岛滨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审查表》(附件2)。

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专业课(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课程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矩阵中的专业课程)卷一考试时间为40分钟,卷二考试时间为80分钟,公共课及其他专业课卷一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二考试时间为60分钟。卷一要提高出题质量,内容要根据课程目标命题,卷一试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60题,不超过120题,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命题数量。

2.命题内容正确,格式规范,难易程度、题量适中。不同考核要求的不同知识点在同一套试卷内的考核分值应有区分度和梯度。

3.试题应类型命名科学、分布合理,题意准确,表述严谨,答案明确。

4.课程组应对试题内容进行试做,原则上命题人与试做人不能为同一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需对试题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情况、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进行认真审查,并逐级填写《青岛滨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审查表》。

5.每份试卷应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按照得分点细化。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措辞应规范、严谨,表述准确,无歧义。

6.鼓励建立卷二试题库,保障试卷的科学性、多元性和保密性。命题应严格依据课程标准中设定的课程目标进行,确保考核内容有效支撑目标达成。至少提供A、B两套试卷,分别用于正考及补考(或备用)。A、B卷对同一知识点的考核分值应相当,避免差距过大;两套试卷间的试题重复率不得高于15%,且每套试卷与近三年同一门课程任何一套的重复率均不得高于20%。在满足上述重复率限制与知识点均衡要求的同时,试卷设计应注重对课程目标的全面覆盖和考查能力、题型的多元性。

7.试题册封面的课程信息、命题人、试做人、审核人等信息应填写完整。试题册内的试卷、命题计划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齐全。

)卷二期末实践考核要求

1.采用操作、设计、制作、案例分析、课程论文、面试和讲解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可采用实践考核形式

2.严格规范卷二实践考核确需采取实践考核形式的,须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青岛滨海学院卷二期末实践考核申请表》,明确采取实践考核的理由并提出课程实践考核方案,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3.要加强实践考核的过程管理,保证实践考核的有效性,完善实践考核评定办法,合理评定成绩,增强实践考核合理性,激发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形成自主学习、主动实践的良好氛围,完善评价信息反馈与改进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六、试卷批阅与归档

卷一阅卷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行光电阅卷或专用考试系统自动阅卷,并上传成绩至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卷二原则上实行课程组流水阅卷。课程组仅1人时,二级学院应优先协调同专业教师组建临时阅卷组;确无法组建的,须安排学院教学督导全程参与命题审核与试卷复核。

1.为保证阅卷的公平合理,手工批阅的试卷均要求进行密封,阅卷完毕,登记考试成绩时再开封。

2.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赋分,严禁任何人在阅卷过程中随意变更学生分数,一经查实,将按《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青滨办发〔2020〕7号)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整本试卷的全部题目评阅教师不变时,需在首份试卷的“评卷人”栏内签全名,其他试卷“评卷人”栏内可只签姓氏。原则上同一本试卷中相同题目的阅卷教师不得改变,有特殊原因改变时,在首份试卷相应题目“评卷人”栏内须签所有阅卷教师全名。

4.试卷上只要阅卷分值或其它批阅符号有任何改动,评阅人均要在改动处签全名以示负责。应尽量做到无改动,保持试卷阅卷后的整洁,卷面上不得书写与试卷无关的数字、文字或符号等内容。

5.试卷一律由教师用红笔评阅,学生不得参与评卷及登分事宜。批阅人应在各题左上角得分栏内使用规范的阿拉伯数字清楚填写该题得分,并正确抄写在试卷首页各题得分栏内,避免出现不一致现象。

6.为确保学生成绩准确无误,每门课程的试卷批阅与登分必须严格执行核分人和复查人审核签字制度。核分人须认真检查被审核人的核分情况,仅对每题分数及卷面总分计算的准确性负责;复查人则须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全面复查每份试卷的批阅质量、赋分合理性及扣分依据等规范性内容。此外,课程最终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时,必须实行“双人操作、逐一核对”的复核机制:由课程负责人录入,复核人须逐项比对原始成绩记录与系统录入数据,确认完全一致后方可提交。所有核分、复查及成绩录入复核环节均需有责任人签字确认,相关记录按规定归档备查。

7.批阅试卷标准要统一。若一道大题分为多个问题,每个问题要单独批阅,原则上每个问题的批阅标记应与评分标准的得分点相对应

8.批阅符号都用红笔,正确的做”标记,不做加分标记;完全错误的做“×”标记,并做减分标记;部分错误的需在错误下方划横线 ”做“”标记,并做相应的减分标记;作答不完整的需划波浪线 ”做“”标记,并做相应的减分标记;若学生作答区域完全空白,则只使用一个大“×”并做减分标记。

得分点1:**********************************

得分点2:***********************************

得分点3:***********************************

得分点4:*********************************

9.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天之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考试成绩单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持续改进报告或试卷分析经学院三级质量监控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开课学院存档。学院应安排专人对成绩进行复核。

10.试卷装订顺序为:试卷装订封面--命题计划表或考核方案--命题计划审查表(或考核方案审查表)--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或试卷分析--卷一样卷和答案--卷二样卷和答案--学生卷二试卷。

11.卷一试卷和卷二期末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存档,保存期为5年。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每学期通过组织学院自查和专家抽查的方式对试卷的评阅和存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七、成绩登记

课程成绩由卷一成绩和卷二成绩两项成绩成。

卷一成绩采用两级制(P和U),P表示成绩合格,U表示成绩不合格。由教务处统一从题库中抽题组卷考核或者学院自主命题,成绩直接导入教务管理系统,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非集中实践类和实验类课程,卷二成绩原则上采用“十级制”评价,包含6个等级(A、B、C、D、E、F)和4个修正等级(A+、B+、C+、D+)。生产实习、企业实习、行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集中实践课程采用“五级制”评价,毕业实习采用“两级制”评价(医学实习五级制)。卷二总评成绩=∑卷二过程性考核成绩(百分制)×过程性考核权重+卷二期末考核成绩(百分制)×卷二期末考核权重,保留1位小数。卷二综合成绩单模板参考附件3。各等级成绩登记要求如表1所示。

1卷二成绩登记要求

等级

A+

A

B+

B

C+

C

D+

D

E

F

比例

<=6%

6%左右

<=6%

27%左右

<=6%

27%左右

<=6%

11%左右

>=5%

说明:

1.原则上A+、B+、C+、D+均不得超过6%,其他等级可上下浮动2%。

2.卷二总评成绩在40分至59.9分之间,卷二成绩为E等级;卷二总评成绩低于40分,卷二成绩为F等级。

3.卷二期末考核成绩低于40分,无论过程性考核成绩高低,卷二成绩为F等级。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详细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标准。

4.缺考、缓考、取消成绩的学生应正常登记过程性考核成绩,卷二期末考核成绩和卷二总评成绩登记为“缺考、缓考、取消成绩”,卷二成绩分别为“Q、H、W”。自修学生无过程性考核成绩,卷二期末考核成绩作为卷二总评成绩,折算为相应的等级,并备注“自修”。

2 卷一、卷二成绩与获得学分、学绩分

卷一成绩

P

P

P

P

P

P

P

P

P

P

卷二成绩

A+

A

B+

B

C+

C

D+

D

E

F

获得学分

N

N

N

N

N

N

N

N

N/0

0

获得学绩分

4.5*N

4.0*N

3.5*N

3.0*N

2.5*N

2.0*N

1.5*N

1.0*N

0

0

说明:

1.获得学分条件:核心课程通过卷一考核且卷二成绩为D等级及以上;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通过卷一考核且卷二成绩为E等级及以上。

2.获得学绩分条件:通过卷一考核且卷二成绩为D等级及以上。

八、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旨在精准评估学生在知识、能力及综合素质方面的实际成效,并诊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内容难易度、方法有效性、考核合理性等)。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持续改进,增强课程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优化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有效支撑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

2)课程目标;

3)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4)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

5)课程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课程分目标评价权重、课程分目标评价标准、期末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6)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直接评价、间接评价或综合评价);

7)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课程目标直接评价或间接评价或综合评价达成情况分析)如果多个班级,需对平行班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8)持续改进(具体应包括上一轮教学中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本轮执行中存在问题、下轮教学改进措施)。

参考模板: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可参考附件4。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可参考附件5。

九、补考、缓考、旷考

凡在课程进行期间能按学校规定完成该课程修习的在籍学生均具有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旷课3次以上者(含3次),或缺勤(含请假和旷课)超过该课程1/3学时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和成绩,无补考机会。

1.补考

考核不合格的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学校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考一致。卷一不合格者补考卷一,卷二不合格者补考卷二。

补考成绩的计算办法与正考相同,卷二补考的综合评定成绩,无论实际分数高低,其最高等级不超过D。

2.缓考

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正常期末考试,须提前至少1天向有关部门申请(因病申请缓考需提供医院证明),经有关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以缓考,没有申请缓考者,作旷考处理。申请卷二缓考以及卷一、卷二同时缓考的课程(含《思想道德与法治》《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须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缓考。只申请卷一缓考的课程,须填写《青岛滨海学院期末考核卷一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一份。通识教育选修课、特殊考核形式的实习实训实践类等不组织补考的课程,不可申请缓考。

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同时进行,批准缓考的学生不再享有补考机会。缓考学生的成绩计算办法与正考相同。

3.旷考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考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十、其他说明

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需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其他课程试卷分析仍按《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修订)》(青滨教字〔2023〕89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滨海学院教务处

2025年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