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养成教育活动,发挥高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外素质养成教育项目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模块,通过“德育生活化、智育能力化、体育自觉化、美育熏陶化、劳育习惯化”的“五育五化”培养模式实现五育任务落地落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育模块课外部分主要包括新闻联播、主题班会、日常行为规范等思想价值引领活动、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团校培训活动、校园十佳、好人好事等;智育模块课外部分主要包括经典诵吟与演讲训练、经典名著阅读、图书馆读书活动、汉字录入实训、办公自动化实训、科技社团活动、职业技能证书等;体育模块课外部分主要包括日常体育锻炼、体育类竞赛活动、体育社团活动、体育类资格(等级)证书等;美育模块课外部分主要包括艺术技能教育项目训练、文艺类比赛活动、文艺社团活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等;劳育模块课外部分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寒暑假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 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课外素质养成教育项目取得的成果,经学生申报和主管部门认定后取得的相应学分。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为学生必修学分,不收费。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本科生应修满 25 个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其中必修项目 17 学分;专科生应修满 16个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其中必修项目 11 学分;专升本学生应修满 10 个 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其中必修项目 6 学分。
第二章 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五条 德育是通过践行“德育生活化”,构建“课程启德、课堂明德、实践历德、文化润德”生活化德育体系,使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德育模块课外部分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新闻联播、主题班会、日常行为规范等思想价值引领活动,主题团日、团支部活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青马班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法律大讲堂、形势与政策专题报告会、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等党团校培训活动,校园十佳评选活动,受到新闻媒体报道、各级各类组织奖励的好人好事等。
第六条 校园十佳评选是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选树典型,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十佳荣誉称号”评选活动,包括十佳心理委员、十佳宣传能手、十佳社团精英、十佳学子、十佳技能状元、十佳体育健将、十佳文艺骨干、十佳校园歌手、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劳动骨干。
第七条 经典诵吟与演讲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开朗豁达的性情、自信自强的人格以及和善诚信的品质。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撰写演讲稿,参加班级组织的经典诵吟与演讲训练,提高演讲表达能力。
第八条 经典名著阅读是为营造浓厚读书氛围,引导学生阅读优秀传统文化经典、马列经典、中外传世经典和专业经典,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兴趣与习惯。学生认真阅读所选经典名著,通过学校读书考核系统自主完成所选书目的考核。图书馆读书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学校图书馆、山东省图工委、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的“读书沙龙”“滨海朗读者”等读书活动。
第九条 汉字录入实训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文字录入技巧,熟练使用某种输入法录入办公文档的能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打字测试,成绩合格即为通过该技能测试。
第十条 办公自动化实训旨在培养学生熟练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日常办公事务的能力,采用短期培训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短期培训由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练习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考核,成绩合格即为通过该技能测试。
第十一条 科技社团活动是为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形成良好学风,提高就业竞争力而组织的科技类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证书是为增强学生职业技能,鼓励学生通过各级各类职业鉴定、技能等级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如教育部启动的若干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等。
第十三条 日常体育锻炼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践行“体育自觉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早操等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使学生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人格,养成终身锻炼的好习惯。
第十四条 体育类竞赛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阳光体育节、科技文化体育艺术节、各球联赛、游泳比赛、田径比赛、体育社团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证书。
第十五条 艺术技能教育项目训练是为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践行“美育熏陶化”,以陶冶浸润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学生需积极参与书法、美术、唱歌、舞蹈等艺术技能教育项目训练,陶冶情操,提升“四美”能力,每学期提交相关作品,学院组织作
品展览。
第十六条 文艺类比赛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合唱比赛、科技文化体育艺术节、舞蹈大赛、集体舞、团体操、语言文字类竞赛、征文、演讲、辩论比赛、校庆文艺汇演、元旦晚会、文艺社团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等。
第十七条 劳动教育是为培育学生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践行“劳育习惯化”,养成学生良好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公益劳动、服务性劳动习惯和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良好品质。劳育模块课外部分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周、校园室内外环境清扫保持等日常生活劳动,参加支教、助老、导医、弯腰工程、义工服务、普及法律、爱心募捐、心理辅导协助、校内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三下乡”“返家乡”“青鸟计划”等寒暑假社会实践。
第三章 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九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组成的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院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思想价值引领活动、经典诵吟与演讲训练、日常体育锻炼、艺术技能教育项目训练、日常生活劳动等必修项目,按学期进行过程性考核,学院根据学生参与情况等综合表现给予相应学分,并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经典名著阅读、汉字录入实训、办公自动化实训并通过相应考核者,无需学生申报,教务处可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团校培训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文艺类比赛活动、科技、体育、文艺社团活动、劳动教育实践等活动,可参考《青岛滨海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规定的积分兑换学分标准,通过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体育类资格(等级)证书、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等申请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如有其它可以认定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的项目内容,可向学校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 6 月份和 12 月份,每年 4 月份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毕业生安排一次学分认定。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负责落实。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学分认定结束后,学生取得的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将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计入学生课外素质养成教育成绩单。
第二十七条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院的认定结果等资料等同于学生考试试卷,并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院留存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校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