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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浏览量: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全面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及《关于印发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及规范的通知》(青滨教字〔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抽检论文覆盖各学院2024届全部本科专业(含专升本)。学校按照不低于专业总人数3%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确定被检毕业论文(设计)。

二、抽检安排

论文抽检工作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两个环节。

(一)学院自查

1.时间安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于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论文最终稿上传至维普论文管理系统。

2.材料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专家小组安排、组织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等。

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PDF连同Word版一同发刘家慧老师,纸质版学院留存。

(二)学校抽查

1.时间安排:5月31日-6月15日,学校利用维普论文管理系统,组织专家开展论文抽检工作,抽检对象为全校毕业生提交到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最终稿,抽检比例为3%。

2.评议过程:

(1)每篇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2位专家中有1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1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如果专家评议意见仍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2)评议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评判等级。

三、抽检结果运用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

1.毕业论文(设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不予毕业。

2.学校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不及格”认定,下一学年重修。

3.对于在学校组织的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校责令学院对指导教师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青滨发〔2020〕7号)对相关指导教师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

4.抽检结果将作为高水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问题严重的学院,将予以全校通报,并对院长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恪守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组织和政策解释,促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