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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1-04-24 浏览量: 作者: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设奖数量视申报情况而定。

二、申报范围

20201月1日-2020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青岛滨海学院。

三、申报基本条件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价值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 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在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上可复制可推广。

四、申报类型

202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9个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有理论突破和创新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校内有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贯彻现代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五、申报要求

1. 由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

2. 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所有成员不得超过10人。

3.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

4. 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限报一项。

六、申报材料

1. 《青岛滨海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6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报书”命名。

2. 其它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3. 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4. 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5. 每项申报成果的所有材料均须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3。

七、申报程序及要求

1. 教师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2. 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后推荐,公示期不少于3天。

3. 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成果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纪美霞,内线: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