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12 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 号,以下简称《备案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1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增列包括截至 2020 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批并招收本科生且尚未进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本科专业。
二、申报要求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院,请按《备案意见》的要求,提交《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新增授予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见附件样表)。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 4 月21 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 文档、Excel 表格)发至教务处王红梅OA。
青岛滨海学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