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强化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教学信息反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主要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通过开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督促和激励教师持续提高教学水平,引导学生不断提升学习效果,促进各教学部门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充分保障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重点是准确收集、分析教学质量信息,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学院、教师,并作为学院绩效考核、评奖评优、教师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学校持续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在“评价—分析—反馈—整改—再评价”的循环运行过程中,监测教学工作整改成效,真正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监控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师、学生、督导、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多维度综合评价的原则,引导和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 内容与对象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由日常教学监控、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绩效考核和学生学情调查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 日常教学监控工作,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督导听评课、校院领导听评课、同行听课、学生网上评教。
第六条 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包括教学文档合规性检查、试卷质量评价、实习教学质量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
第七条 教学绩效考核工作,包括月绩效考核和学年绩效考核。
第八条 所有承担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和相关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接受日常教学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绩效考核。
第九条 学生学情调查工作,包括面向全体在校生开展的学情跟踪调查和面向近5年毕业生开展的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
第三章 检查与督导
第十条 教学检查。教务处每月组织开展2次教学检查工作,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秩序、教风学风、教学管理、教研活动、教学项目建设、学生作业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督导。实行校、院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设置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课堂教学督导的组织工作。课堂教学督导要做好督导记录,提出主观评价,并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评价。督导情况要向督导对象进行面对面反馈,以帮助教师后期持续改进、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保障学校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学生评教。以校、院两级管理为基础,以质量持续改进为主线,构建在线评教机制。教务处对每月学生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反馈至任课教师,督促任课教师整改提高。
第十三条 教学文档合规性检查。每学期定期开展课程考核文档合规性检查,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学文档专项检查小组,对本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教学文档进行全面检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学文档进行抽查,至少抽取10%的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二级学院整改,规范教学文档管理、提高教学文档质量。
第十四条 试卷质量督查。每学期初对上学期的试卷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试卷质量督查工作分为二级学院自查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抽查。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试卷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的试卷质量进行抽查,至少抽取10%的课程进行试卷质量督查。二级学院自查要形成试卷质量自评报告,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抽查原则上进行现场反馈,并形成相关报告。
第十五条 实习教学质量考查。学校定期开展实习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二级学院要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的评估专家,对本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结合专业特色,分专业填写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分为二级学院自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抽查、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抽查。各二级学院对本院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每学年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教务处从答辩成绩有效的毕业论文(设计)中随机抽取5%,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和复审,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
第十七条 学情跟踪调查。学生处每年对在校生进行网络问卷调查。每年调查一次,收集学生对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反馈信息,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习过程,建立学习档案和评价体系,全面覆盖和记录每一位本科生大学的学习成长过程,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状况的自我监控、诊断及改进。
第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网络问卷方式对毕业生和相关机构开展调查。通过“毕业生”和 “用人单位”的视角综合评价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 认证与评价
第十九条 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专业认证工作的推进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学校对申请国家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对已获得认证协会受理的专业,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保障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需求。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制定各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学院、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的职责和具体任务,落实专业认证的各项建设工作,专业认证工作成效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性评价。为保证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各专业依据《青岛滨海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青岛滨海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实施办法》,在培养方案执行期间定期开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性评价工作,始终将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内涵与“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 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各专业依据《青岛滨海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性评价实施办法》《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要求达成性评价实施办法》,定期评价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其中,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形成分析报告,供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或其他专业建设活动参考,构建评价-改进闭环;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及分析、改进的内容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 并经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确认后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各专业依据《青岛滨海学院本科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对正在执行的和最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进行合理性评价,并进行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报告,供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参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实习教学要求及考核评价。各专业依据《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专业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考察、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类型,采用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周志或笔试、口试、答辩等考核方式,评价基于能力达成的课程目标,明确支撑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观测点,学生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要求及考核评价。各专业依据《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对照毕业要求观测点,拟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目标,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的评价依据及评分细则,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
第五章 结果与运用
第二十五条 日常教学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绩效考核的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收集整理后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任课教师。
第二十六条 整理分析学情跟踪调查数据,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师生代表等,共同探讨分析学情调查情况,并将需要改进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组织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工作由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开展年终考核工作,依据青岛滨海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干部团队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人事工作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赋分,以此调动各学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依据《教学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