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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

时间:2021-11-15 浏览量: 作者: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于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导向和拉动作用。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在《青岛滨海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青滨教字[2013]29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及时改进教学。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4.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指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实验、实训课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主要环节。

三、评价组织

(一)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组成,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作。各院(部)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四、评价内容及方法

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是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衡量水平、评价贡献,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教占40%,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占15%,定量考核占45%。考核成绩综合后,将评教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约占15%、B占25%、C占45%、D占10%、E占5%(该比例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可适当调整),分学院单独统计。评价结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等提供重要依据。

1.学生评教

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占整个评教结果的40%,主要从30个方面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期结束前4周,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全体学生机答《青岛滨海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具体指标见附件1。

2.教学管理人员考核

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占整个评教结果的15%。主要从教学目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研与科研、教学水平与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学期结束前4周,各院(部)在日常听课、教学检查等环节的基础上,组织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包括院(部)长、院(部)长助理、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机答《青岛滨海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管理人员用表)》,具体指标见附件2。

3.定量考核

定量考核占整个评教结果的45%,由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小组在学期末和下一学期初组织进行。

(1)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基础分3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参与院(部)其它教学及教研活动情况给出评价。

(2)教案质量(基础分2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检查记录和期末检查结果给出评价。

(3)教师上课“五个有”情况(基础分2分)

教务处和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教学检查记录在学期末给出评价。

(4)教材选用情况(基础分2分)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或讲义的选用、采购及印刷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教务处和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和期末检查结果给出评价。

(5)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基础分3分)

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专业负责人提出修订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和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和期末检查结果给出评价。

(6)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基础分3分)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并获批准,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过程中,不得随意删减内容,如需删减,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删减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开课院(部)审核批准。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检查和期末检查结果给出评价。

(7)课程表执行情况(基础分3分)

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教学检查记录给出评价。

(8)作业和单元测验质量(基础分4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任课教师作业布置、批改的质和量,单元测验的质和量给出评价。

(9)课后辅导答疑情况(基础分2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教师日常辅导答疑记录给出评价。辅导答疑可采取进入班级、QQ群、BB平台或微信等方式进行。

(10)参考文献推荐情况(基础分2分)

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应根据课程性质精选1-3本学生必读参考文献推荐给学生,并做出阅读提示,作为一次大作业的内容。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检查记录给出评价。

(11)听课质量(基础分2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任课教师听课的数量和质量给出评价。

(12)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基础分3)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教学检查记录给出评价。

(13)课堂秩序(基础分3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教学检查记录给出评价。

(14)课堂点名(基础分2分)

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日常点名通报结果给出评价。

(15)BB平台使用情况(基础分3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根据教师BB平台的课程建设、课程特色、师生互动交流等情况给出评价,具体指标参见《BB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评价指标及要求》(青滨教字[2013]12)文件。《大学英语》课程可用“新视野平台”代替“BB平台”。

(16)试卷质量(基础分6分)

各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初对任课教师的试卷、考场记录、卷二成绩进行检查,主要从学生答题的时间吻合度和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情况给出评价。

五、数据处理及要求

(一)数据处理

1.教务处负责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处理,汇总结果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评价结果通报各院(部)长,各院(部)长将评价结果直接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2.在进行数据综合处理时,按照参与人数的6%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同时去掉满分和零分的学生评价表。

(二)纪律要求

1.各部门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各院(部)应指派专人组织本院(部)学生按教务处要求参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3.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4.对违反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