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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5-06-26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学科专业间知识的交叉融合,更好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和产业人才需求,提升就业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按照“小学分、精课程、高聚焦、跨学科”特点所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使学生能够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

第二章 建设思路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以结果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交叉融合为手段,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材及资源建设,引领教学方法更新、考核方式创新和教学手段现代化,拓宽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途径。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以二级学院为主进行申报和过程管理,鼓励跨院合作,两个及以上学院老师自由组成跨学科专业的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院企合作,学院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开设微专业合作,由学院教师、科研院所或企业人员组织微专业教学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教学组织

第五条 微专业学制一般不超过2年,一般开设3-5门课程,10-15个学分,课程应浓缩精炼跨学科基础知识,提高课程的品质与效果,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跨学科核心知识体系,要关注课程间逻辑关系,避免课程内容重复。

第六条 微专业申报要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确定课程体系、教学计划与培养措施,明确微专业修读基本要求。

第七条 微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开办学院主要负责制订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聘任课教师,以及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录入和档案管理等开办学院须指定微专业负责人制定过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可行、高效的微专业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接受开办申请、开办资格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证书授予资格审定及学信网注册等工作。

第八条 微专业的具体教学方式由开办学院根据课程性质自行选择线下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其中,线上教学须配备专门的辅导老师组织直播互动、在线讨论、作业辅导、答疑每学分课程应开设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见面课。实验、实训类的课程原则上应该安排线下教学。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等集中授课。课程考核均须采取线下考核。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拟开办微专业的二级学院需制定《青岛海学院XX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微专业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议通过的微专业面向相关学科专业学生招生,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20人以上方可开班。完成招生工作及相关交费工作后,开办学院根据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十一条 微专业实施一个完整的周期后,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微专业的建设模式和成果进行验收评估。考核的范围包括: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微专业,将暂停招生,考核结果优秀的,学校将组织经验推广。

第五章 修读要求和证书发放

第十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业结束(基本学制)前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和学绩分的,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学习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基本学制),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微专业课程学习同时终止。未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所修微专业课程学分可以申请替代相关的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微专业按100/学分的标准收费。学生报名并确定符合修读资格后,根据微专业全部要求学分预交学费,毕业或结业离校时未完成选课未实际修读的学分可以申请退费。

第十五条 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申请重修,重修需要根据课程学分重新缴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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