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持续强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3-2024年度获批的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涵盖我校2023-2024年度获批的所有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运行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资源、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与成果等方面。
三、评估方式
采用二级学院自评、学校专家审核评价的方式。各二级学院需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并结合建设任务书建设目标,对所属示范中心和基地进行全面、细致的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自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建设水平。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毕春华老师处。
教务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