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岛滨海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青滨教发〔2024〕23号)相关安排,本学期将对本科专业教育核心课程进行课程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教育核心课程
二、评估流程
(1)课程自评。参评课程在准确理解课程评估标准内涵基础上,总结课程建设成果、经验,凝练特色,形成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接受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小组的评估。
(2)学院评估。各学院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本科课程评估工作。二级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四个等级。优秀课程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各二级学院完成课程评估工作,并将课程评估结果报教务处。
(3)学校评估。学校对学院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进行评估。组建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评估材料、听课、座谈等形式对课程进行全面考查,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评选出示范课程。
三、时间安排
(1)第8-12周,课程自评、学院评估。
(2)第13-15周,学校评估。
(3)第16周,评估结果公示。
教务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