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本科生导师制是落实我校“五育五化”育人模式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促进对学生全过程指导,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为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切实提高指导质量,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3级本科生选学业导师相关工作
1.各学院组织选聘2023级本科生学业导师。9月19日前将学业导师选聘名单(附件1)报教务处,9月20日前完成正方教务系统中学业导师指导任务落实(操作方法见附件2)。
学业导师任职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认同滨海价值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关爱学生成长成才。
(2)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者。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人员(双肩挑教师及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
(4)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5)原则上每位学业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聘期为2年。
2.9月21日-22日,文理基础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指导2023级本科生在正方教务系统中选学业导师。
二、组织做好2021级、2020级本科生选专业导师相关工作
大三年级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方向,重新选择专业教师担任专业导师,加入专业导师的学术团队,参与导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导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阶段后,专业导师工作职责按照《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相关条款执行。请各专业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专业导师安排的总体情况及师生互选名单报教务处。
三、学业导师应做好指导计划与总结,精心备课,认真指导
学业导师指导大一、大二学生,主要基于学生的学业及思想指导。两个学年为一个指导周期,第一学年初制定导师工作计划,第二学年末撰写导师工作总结,记入《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每学期指导学生不少于3次,原则上按照开学初、期中、期末三个时间段安排,一学年不少于6次。每次指导会前导师应精心备课,设计并组织好见面会,将备课笔记和指导情况及时填写到记录簿中。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体见面会、部分导生见面会、线上见面会等,每次不少于45分钟。鼓励导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针对不同导生的个性化指导。导师应全面了解每个导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做好导生学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并答疑解惑。
四、学院应做好导师过程管理和导师考核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应做好导师选聘和指导过程管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作“问卷星调查问卷”,把导师制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初学院组织检查导师工作记录簿;收取导师工作记录簿存档,并报5本记录簿到教务处检查。每学期初补考工作结束后,组织做好上一学期的导师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导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各学院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问卷星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等原始资料,以及导生的学业成绩、获奖与违纪情况等方面,综合对导师工作给予评价和评级,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