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本科生导师制是落实我校“五育五化”育人模式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促进对学生全过程指导,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为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切实提高指导质量,现将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应做好指导计划与总结,精心备课,认真指导
每位导师应充分了解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对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学分制、学分制学费、课程考核、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课外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等相关教学文件。
学业导师指导大一、大二学生,主要基于学生的学业及思想指导。两个学年为一个指导周期,第一学年初制定导师工作计划,第二学年末撰写导师工作总结,记入《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每学期指导学生不少于3次,原则上按照开学初、期中、期末三个时间段安排,一学年不少于6次。每次指导会前导师应精心备课,设计并组织好见面会,将备课笔记和指导情况及时填写到记录簿中。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体见面会、部分导生见面会、线上见面会等,每次不少于45分钟。鼓励导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针对不同导生的个性化指导。导师应全面了解每个导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做好导生学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并答疑解惑。每次见面会后,师生应分别及时填写“问卷星调查问卷”。
二、学院应做好导师过程管理和导师考核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应做好导师遴选和指导过程管理,落实好导师的选聘和考核,把导师制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末学院组织检查工作记录簿;每学年末学院收取导师工作记录簿存档,并报5本记录簿到教务处检查。同时,每学年末做好导师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导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各学院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问卷星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等原始资料,以及导生的学业成绩、获奖与违纪情况等方面,综合对导师工作给予评价和评级,报教务处审核。
三、其他
(一)2022级学生的导师制互选工作已经结束,请各学院将第一期“问卷星调查问卷”发布给2022级的学业导师。学业导师组织与学生的第一次见面指导后,及时填写教师调查问卷(附件1),并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学生调查问卷(附件2)。第一次见面会和调查问卷请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本通知主要针对大一、大二的学业导师。大三、大四(含大五)专业导师的遴选、管理、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可参考《青岛滨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专业导师的工作实施办法,统筹将专业导师纳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