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量:[]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科学严谨,注重应用。
二、项目分类
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局部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凡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管理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内容均为教改研究项目选题范围。按教务处制订的《立项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立项指南》未列入,但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其它研究内容,可向教务处提出,经批准后自行选题。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学校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所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应有相应的保证,相关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与过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教改项目。本人所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得再以负责人名义申报相应级别的项目。
3.参与人参研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包括主持的项目);项目组成员结构及分工合理,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
1.校级教改项目以学院(部)为单位按照《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限额分配表》(附件2)限额、集中申报。
2.学校和学院(部)分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重点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评审不上的可转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由学院(部)自主组织申报、评审,择优推荐,上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立项。
五、评审标准
1.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应用性。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较大的改革力度,能为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参考。
4.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科学的研究方案、切实的研究内容、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论证严密,措施得力。
请各学院(部)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与评审,择优推荐的项目提供《青岛滨海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重点项目的需另附5份纸质申请书(直接打印,无需签字)),并按照推荐顺序填写《青岛滨海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提交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上报材料截止到2019年12月24日。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具体要求参考《青岛滨海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
联系人:纪美霞,联系电话:8995.
教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