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省部级教改项目的申请立项,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申报,原则上从校级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2.学校每年3月份组织一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本着自由申报、公平竞争、统一评审的原则确定当年的教学研究课题。
3.教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的发文或有关通知为准。
4.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申报的课题要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措施得当,研究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5.各部门根据学校的计划和具体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应由这几个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6.校级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研项目。
二、项目评审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方案,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三、评审标准
1.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课题论证准确严密,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措施具体得力,成果在近期能够推广应用,直接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产生积极作用。
2.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3.项目经费安排合理。
4.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经费管理
1.国家、省部级教学研究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2.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件开发、成果印刷、购买小型设备、成果的鉴定费等费用的开支。
3.教务处对立项研究经费实行滚动式管理,对无正常理由,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的项目,将停拨后续经费。
4.学校鼓励有关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五、项目检查和验收
1.每学期末,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青岛滨海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进展表》一式两份。国家、省部级项目一式三份,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2.申请结项的项目应填写《青岛滨海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同时提供该项目成果鉴定书;或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证明;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校级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按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的质量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资助,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4.国家、省部级的教学研究项目鉴定、验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5.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的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开发的软件、课件等材料与立项申请、开题报告、结题报告等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存档。
6.对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
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成果的推广和评奖
1.对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优秀成果,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2.学校不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研究成果报告会,促进成果交流,发布研究成果信息。
3.学校定期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七、组织领导
1.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院(部)等单位由主管领导负责,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校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做好优秀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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